第124章 一百二十四(1 / 1)

康熙四十九年四月十一日,就御史屠沂条奏节俭事,康熙帝发表议论说:节俭固然是美德,但是大多数人只能说,真正做到的却很少。

屠沂所说都是细小处,而糜费多在大的地方。例如,用金钱或取库银馈送礼物,造成国帑亏空;寺库各有田园,一僧主持一寺即想成为开山始祖,聚徒众成百成千。

这些都是很大的浪费。但凡事情说起来容易,办起来就要难得多。过去江苏巡抚汤斌,好辑书刊刻,这些书朕都见过。后来他任巡抚后,一件事情也没办,只上奏要毁五圣祠,也只是风采一下而已。而过去他刊刻书中许多能办的事情,却一件也没办。

二十六日,九卿等议屠沂条奏,康熙帝又说:禁止奢僭而崇尚节俭,极为合理。朕近查宫中人数,皇太后宫及朕所居正宫不过数百人,和明代宫人相比减少了许多。

以前光禄寺供应宫中费用每年用银七十万两有余,朕逐渐节省,不使滥用,一年只需七万两。理藩院向来每年赏赐供应外藩宾客用银八十万两,现在裁减浮费,一年只需八万两。

户工两部以前每年所用钱粮数目很多,现在十天一次上奏数目,所需钱粮也已很少。

民间僭用妄费,从前屡有禁约,法令也不是不详尽,都是因为奉行不善。同在如果又颁布禁约,也只是徒使法令增多而已。最后,康熙帝命将屠沂原疏发还。

七月二十四日,左副都御史祖允图疏参户部收购草豆舞弊。经刑部审察,书办胡文思、沈遵泗供称:每年商人领银后有送户部堂司官的“公费”,银数帐册都存在商人金壁处。

经传问金壁,交出康熙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送银帐簿,内开得银堂官希福纳等、司官根泰等共六十四员。刑部议应将得银堂司官全部革职拿问,尚书张鹏翮等虽无入己银,但其家人曾向商人要银,是否也应革职拿问,需要请旨。

康熙帝颁旨表示:此案应由未得银的九卿共同秉公审理,本身不曾得银,家人得银的免革职拿问。二十五日,康熙帝谕大学士等人:希福纳等共侵吞银二十余万两,事已败露,实在可耻。

朕反复考虑,终夜不能入睡,如果将他们审问,获罪的人非常多,姑且开自新之路,得赃人员在未审前若将自己所得银全部赔偿,就可免予革职拿问。

九月二十四日,九卿等遵旨议奏:查自康熙三十四年户部设立办买草豆监督时起,至康熙四十四年止,得银堂司官共一百十二人,共贪污吞蚀银四十四万余两,连同康熙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希福纳等吞蚀银二十万余两,均应勒限赔完,免其议处。

康熙帝最后决定说:部院衙门乃本原之所,希福纳身为大臣,操守贪鄙,不能宽恕,应予革职。

由于康熙几次南巡,肆忌拼霍,至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,康熙帝现在江南总计亏空五十余万两他在谕示大学士等说:留此亏空迁累官民,不合朕宽仁爱养本意。

十一月初十日,康熙帝对大学士九卿等两次谈起江南钱粮亏空事情。他说:江南亏空,都是因为南巡费用造成,这不说明反而不好。

你们要将朕的谕旨全行抄录,发给有关督抚,令他们查南巡时所用费用数目,只举出大概数目即可。

至于以俸禄银扣补,必致派累百姓,绝对不可办。

康熙五十年四月,福建发生灾荒,许多农民缺粮。当地富裕大户,乘机屯积米粮,不顾百姓死活,企图获取暴利。

泉州府永春、德化两县联界地方人民,忍无可忍,发动起义,反对富户屯粮。他们首先张贴揭帖,指出如果各处富户,不将屯积米石粜卖,就必定要遭到抢夺。

随后,愤怒的人民组织起来,开始只有几百人,很快就发展到数千人。起义的人民抢夺富户屯积的粮米,并竖旗放炮,拒敌官兵。

康熙帝得知消息后,曾谕示大学士等说:起事百姓原非盗贼,只因年岁欠收乏食,富户又将米粮屯积,乃不得已而行之。既便如此,清政府还是派军队前往镇压。

闽浙总督范时崇檄行汀州镇、漳州镇两总兵官,调延平协游击杨英,从仙游县进兵,同安营游击晋赋,从安溪县进兵;调漳州城守营游击林发,西路入剿;又调汀州镇标游击杨润,把守永定县。起义的农民见清朝官兵四面合围,便躲入太湖岩地方,后又聚众和清军拼杀。

经过后洋及叶板两地激战后,起义农民损失较大,一百四十五人被官兵俘获,张振、王富、苏标等领导人先后被擒。

起义农民并未因此停止斗争,起义的主要领导者陈五显机智地躲过了清军的搜捕,隐藏到大山深处。

后来,范时崇采用剿抚并用策略,派人带领牌照,到深山进行招抚,答应免除死罪,陈五显等二十一人才于本年十月归降清政府。

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,刑部审察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,认为戴名世书内,将本朝年号削除,号入永历大逆等语。

据此,戴名世立即凌迟,方孝标所著《滇黔纪闻》内也有大逆等语,应剉其尸骸,二人之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之子年十六以上者俱拟立斩,十五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姊妹、子之妻妾给功臣家为奴。

方氏族人拟发往乌喇、宁古塔。汪灏、方苞为戴名世书作序,俱应立斩。康熙帝命九卿议奏。

四月初十日,刑部等衙门再议此案。康熙帝谕大学士等:汪灏在内廷纂修多年,已经革职,免死入旗。

方氏族人不应留于本处,命将刑部奏本暂贮内阁。康熙五十二年二月,清政府就《南山集》案作最后处理:戴名世立斩,其家人从宽免治罪。

方孝标之子方登峰等免死,并其妻子充分黑龙江。受牵连的汪灏、方苞等免予治罪,入旗。龙云锷、方正玉免死,徙其家。

康熙五十年,清政府处理陈四流民案,许多官员因此被降级。

先是,山东百姓班汉杰叩阍控告山西陈四等聚众抢劫。

陈四等供称因康熙四十四、四十五两年本省欠收,故于四十六年自山西带领妇人、子女、亲戚一百三十余口逃荒于陕西庆阳府居住两年半,康熙四十八年至河南,又由河南流移至湖广、贵州。

刑部议将该案发往湖广,由总督会同河南巡抚查明严审,陈四等妇人子女发回原籍取保安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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