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 太子(1 / 1)

青藏高原,素来有世界屋脊之称,那里冰山林立,有着世界最高的山峰,珠穆朗玛峰。昆仑山则位于青藏高原北部,常年冰雪覆盖。

整条昆仑山脉西起帕米尔高原东部,横贯新疆、西藏两个省份,伸延至青海境内,全长约2500公里,平均海拔在5500-6000米之间,宽约130-200公里,西窄东宽,总面积高达50多万平方公里。

自古以来,昆仑山都是中国最具神话色彩的地方,有着比北欧神话、罗马神话、埃及神话、印度神话、日本神话更恢宏的世界观。

第三帝国的元首,臭名昭著的希特勒曾经在青藏高原一带发现永生的秘密,根据加图索家族的推测,希特勒应该是看到了巨人族的尼伯龙根的存在,那里面充满了永生的物质。

只是后来通道关闭了,他身上没有神的烙印,因此被排斥出来了。

但是这次不一样,校董会出动的是s级的路明非、a+的芬格尔、战力未知的帕西。

排除路明非这个不确定因素,剩下的两个都是能独当一面的男人。

神眷之樱花“路鸣泽”,他在校董会留下的档案其实也很夸张,三峡水库、北京地铁、高天原、奥丁,这些最顶级的猎杀活动他都参与其中。

虽然昂热倒下了,但是不妨碍这个s级血统的男人作为他们的手中的利刃,继续发光发热,刺进龙王的胸膛。

而且为了保险起见,校董会同意了欧洲、北美以及南亚的一些顶尖家族参与这次代号【重启】的行动。

资本从来都不会吃亏,让那些人参与,只是在借用他们的力量,当然,那些家族也明白,昆仑山的尼伯龙根,单凭学院,根本吃不下来。

而且,他们还要面对中国境内本土的混血种,这才是欧美混血种最大的难题。

中国有卡塞尔学院的分院,但是从来都不是作为一个执行机构,而是一个辅助机构,一个挖掘人才的辅助机构。

在中国的地界,混血种不会称自己是混血种,他们有自己的称呼——异人。

如果说全世界哪个国家的混血种最为低调,那就是中国了,也许你在大街上看到的眯着眼睛的年轻人,他可能是武侯家的传人;哪个富家公子哥,可能会风后奇门;或者是月下观鸟的变态,他可能是会阳五雷跟老农功;也可能遇到的店小二会神鬼七杀令……

总而言之,如果让中国的异人界知道,他们这些外国的混血种企图窃取中国的宝藏,打一架是在所难免的。

路明非现在倒是没有什么“吃里扒外”心理负担,因为他现在只是一个一心想复活绘梨衣的衰仔罢了。

而且,更多的可能是,他会永远死在昆仑山。

帕西独自回到酒店,这个城市最高级的酒店,勉强称得上是四星,回到房间之后,他拨通了一个电话。

“家主,已经确认完毕,那个路鸣泽,就是档案上那个s级血统的大四学生,不过他的档案应该被昂热校长篡改过了,有一些方面对不上。”

电话那头,“嗯,我知道了,这次行动,将会颠覆整个混血种的世界,我们与陈家能不能在这次大碰撞中活下来,就全指望你了。”

庞贝的声音前所未有的严肃,他罕见的露出独属于他的那双暗金色的瞳孔,如同遇到危机的狼。

第二天,靖山城,中山街。

这座小城最繁华的地带,没有米其林餐厅的高档消费,也没有法国大餐,这里人来人往最多的就是奶茶店,你总能在店门口看到晃悠着大长腿的女孩子,牛仔热裤,显露身材的白色上衣,一眼望去,如同一道美丽的风景线。

芬格尔买了一份肯德基,又在超市里拿了几瓶啤酒,熟练的中文让店里的服务员很是惊讶,吃完肯德基之后,他熟练的将袋子套在头上,他没有叫上路明非,因为他要去见一个久违的朋友,十几年前,跟他同一届的学员。

这也是一个拥有传奇色彩的人物,当年血统评级还在芬格尔之上,跟芬格尔一样,他喜欢的女孩也永远沉寂在格陵兰海,后来,他就回中国了,自此销声匿迹。

他还有一个很独特的代号——太子。

他也住在这座城市,这是芬格尔之前没想到的。

在这座城市的边缘,城乡结合部,有一个三楼的小洋房,是21世纪中国乡镇常见的建筑,门口拴着一只小黑狗,见到有不速之客来访,小黑狗象征性地叫了几声,但是似乎感受到芬格尔身上强大的龙威,它很识趣,自顾自地猫在一旁,看起来猫里猫气的。

“进来坐一坐吧。”

庭院之中有个男人,一头黑发,发际线有点高,戴着金丝眼镜,高翘的鼻梁,分明的棱角与五官,如果单看脸的话,简直是一个高级精英知识分子。

不过,他的上半身穿着白色的背心,他的肱二头肌和胸肌很夸张,跟那些健美职业的人没有区别,下半身穿着一条沙滩裤,沙滩裤上印着很常见的海绵宝宝的卡通图案,像一个变大版的路明非。

可能路明非会更喜欢穿印着皮卡丘的沙滩裤。

芬格尔套着肯德基的袋子,袋子被他挖出两个孔洞,他看着眼前的男人,“我原以为你会跟我一样落魄,没想到你的小日子过的很滋润啊,太子。”

“很多年都没有人这么叫过我了,芬格尔,你是知道的,我是一个罪人,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,我只想永远的沉寂,你来这里有什么事,不会是要来找我报仇的吧。”

男人将枇杷树周围的几株杂草连根拔起,扔在一旁当肥料,没有去看那个肯德基男人。

“我来有两件事,第一个是我想知道格陵兰海的那个存在现在在哪里,还有就是,有一件事,需要你的帮忙。”

终于,太子看了一眼眼前的男人,“它已经死了,也算是为当年的我们报仇了,帮忙的事情不要找我,我是个罪人,我身上带着不祥与诡异。”

说完,他伸出自己的双手,一刹那间,赤金色的鳞片覆盖住他的整只手臂,那些鳞片上密密麻麻地刻录着古老的符号,“我在这里遇到一个大师,他帮我在全身刻录符文,用来镇压龙血和龙魂的力量,我是一个随时时失控的人,找我帮忙,意味着我会有杀死你们的风险,你走吧。”

太子并不想再去触碰与龙族有关的事情,院子里的枇杷树已经十几年了,她死的那年,他亲手栽种下去的,如今已经亭亭玉立,照顾好这株枇杷树是他目前唯一的心愿。

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你在我眼前,而我却无法触摸你的脸颊,而是阴阳相隔,从此断绝了所有的希望与寄托。

“如果我说,她还有复活的可能呢。”

这一句话如同晴空霹雳,太子的金丝眼镜的镜片仿佛起了层雾气,不过旋即他又无奈地摇头,叹气,“不用骗我了,世界上哪有让人死而复生的存在,那些只不过是幻想和期望罢了。”

是啊,刚开始那几年,他出入过各种不可思议的地方,在那些堪称混血种禁区的地方,他都没能找到任何复活已死之人的办法,渐渐地,他就不愿意到处奔波了,每天就在院子里看着枇杷树一点一点长大。

“学院找到了一个地方,那里是尼伯龙根的祖境,是神话起源地之一,那里着关乎生死轮回,以及时间的秘密,如果你还有愧疚的话,带着你这残破的身躯,再跟我走一趟。”

细雨绵绵,芬格尔感觉自己的头套湿透,索性将其取下来,“如果我们都死了,会有人帮你照顾这枇杷树,以及,门口那只小黑。”

“我是个罪人。”

太子和芬格尔都没有再说话,芬格尔留下一张纸条,纸条上是一个地址和联系方式,便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
俄顷,芬格尔又回来了,“对了,最近经费紧张,你院子里的这辆路虎还用吗,不用的话借给我吧。”

他没有了之前的严肃,现在的他又变回那个傻里傻气的f级的废物留级学生。

“拿去。”

“谢了,这袋啤酒给你了,给我留一瓶,如果我能活着回来的话。”

车钥匙在空中划出优美的弧线,芬格尔接的快准狠,生怕对方改变主意,就路明非现在这落魄的状态,能指望他整个奥拓就不错了。

这辆路虎揽胜的售价在380万,最适合用来越野。外观采用传统的家族式设计风格,典雅庄重,主体尺寸为5000times2073times669,轴距2922mm。

灰褐色的车辆,看起来很普通,昨夜丰沛的雨水将车辆洗刷的十分干净。

芬格尔将它开出马路,巨大的路虎越野车跟街边的小轿车形成鲜明的对比,引来周围人的注视。

院子里,太子将一身鳞甲褪去,他撒了谎。

早在三年前,他就能将体内的龙血和龙魂控制在一个稳定的数值。

他不仅杀了格陵兰海的那条幼龙,连同它的龙魂也一起镇压在自己的体内。

身上这些古老的符箓,为的就是将龙魂彻底磨灭,那个大师曾告诫过他,此生只要不再去沾染龙族因果,活个几百年都没问题。

他曾经也是这么想的,每天陪着枇杷树花开花谢,看云卷云舒。

但是现在他改变主意了,长生不是他的追求,他要弥补心中的愧疚,他不想每天在梦里都在回忆过往的美好,他要一切都变成现实。

太子走到门口,小黑是正宗的中华田园犬,小时候肉嘟嘟的很可爱,长大了应该也会很可爱,要是体型再壮一点,说不定就能偷袈裟了。

轻轻抚摸小黑的狗头,眼里充满了怜爱,“好大儿,走,这次带你去西边,给你找一只母藏獒,开大车去。”

说完,他拿出一把青铜匕首,划过自己手掌,满是铜绿的匕首轻易划开他的皮肤下的鳞片,金黄色的血液顺着伤口渗透出来,暴躁的龙血在空气中沸腾,冒着热气。

小黑熟练地用灵活的舌头去舔那道伤口,血流的不多,伤口愈合的很快,意犹未尽的小黑双眼闪烁着金色的光芒。

这狗是他从太行山脚下带回来的,当初他在太行山险些丧命,醒来的时候刚好有一只幼犬在舔舐他的脸颊。

误食龙血而不死,太子很好奇,于是花了些钱把它带回家养。

如今已经过去三年之久了,小黑的胃口越来越大,唯一奇怪的地方,三年过去了,这狗居然没有长大,还是胖嘟嘟小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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